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院级课题(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草稿)
第一条:为了促进学院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建立规范、高效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充分发挥科研经费的效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课题(项目)是指由学院提供经费的科研项目。上级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经费的课题或项目不在本办法调整范围之内;
第三条:学院每年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的财力在每年初核定院级课题(科研项目)经费总额,由科产处组织院级课题的申报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项目负责人)进行课题申报时应当编制实施课题的经费预算;
第五条: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时,包括应当对课题经费预算进行审核;
第六条:学院根据课题经费预算审核结果发布课题经费指标;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按课题经费指标调整经费预算并与科技处签订科研协议;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课题实施计划(预算)加强对课题经费的使用管理,院级课题经费不得列支招待费。
第九条:课题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科研过程中的物化费用由经办人、证明人签证,课题负责人审批。聘请学生和校外人员的劳务费、课题人员的差旅费等经科技处审核后报支;
第十条:科研经费使用不得突破经费预算指标。对课题结题后,经评审验收合格仍有经费结余的,经计划财务处审核后结余部分的20%用于奖励课题负责人,其余由学院收回。
计划财务处
2009-4-19